(1)處方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、購買和使用的藥品。
(2)非處方藥是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,不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,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、購買和使用的藥品。非處方藥根據藥品的安全性,又分為甲、乙兩類。安全性更高一些的藥品為乙類。按照規定,在非處方藥的包裝上都印有國家指定的專有標識(OTC字樣),紅色OTC標識代表甲類非處方藥,綠色OTC標識代表乙類非處方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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